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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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市场监管总局 近日联合印发通知,组织开展 2023 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。将遴选一批智 能制造优秀场景,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,在 各行业、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,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 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〔2023〕212 号
 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、发 展改革、财政、国资、市场监管主管部门,有关中央企业:
  为贯彻落实《“十四五”智能制造发展规划》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 2023 年度智能制造试 点示范行动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试点示范内容
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,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,在各行业、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,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(石油石化、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,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),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。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。
(二)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,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,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、工业软件安全可控,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。
(三)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,达到国家标准 GB/T 39116-2020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。
(四)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,积极推广典型经验。
(五)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,重点突出、言简意赅、逻辑严密,能从实施方法、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、引导创新,具有较强的可读性,不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等内容。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 3000 字以内,可配图说明。
(六)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、特大安全生产事故,重大、特大环境事故,无违法违规行为。
三、组织实施
(一)申报主体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线上申报,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,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。申报材料参考《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》(附件 1)、《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》(附件 2)编写。鼓励企业基于现有场景,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、生产制造全过程、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,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、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。
(二)各地工业和信息化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联合财政、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(非中央企业)申报项目进行推荐。推荐单位于 2023 年 9 月 15日前完成线上审核,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,将纸质版申报书(附件 3)、推荐汇总表(附件 4)各 1 份,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(装备工业一司)、国家发展改革委(产业发展司)。
(三)各中央企业集团组织对本集团申报项目进行推荐。推荐单位于 2023年 9 月 15 日前完成线上审核,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,将纸质版申报书(附件 3)、推荐汇总表(附件 4)各 1 份,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(装备工业一司)、国务院国资委(科技创新局)。
(四)各省(区、市)可推荐的优秀场景、示范工厂项目申报数量为 30 个、15 个。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累计数量超过 300 个的省(区、市),可推荐的优秀场景、示范工厂项目申报数量为 40 个、20 个。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
建设兵团、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优秀场景、示范工厂项目申报数量为 10 个、5个。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、企业自愿原则,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、成长性好、示范性强的项目,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。
(五)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。
(六)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市场监管总局常态化受理各省(区、市)2021、2022 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,共同组织开展验收评审,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。
(七)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,给予优先支持,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厂培育基础上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。
(八)企业申报、进度汇报、验收申请以及材料报送、线上评审、智能制造能 力 成 熟 度 自 评 估 等 工 作 基 于 智 能 制 造 数 据 资 源 公 共 服 务 平 台(https://submission.miit-imps.com)开展。
联系人及电话:
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
赵奉杰 010-68205630
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
晶 010-68501696
财政部经济建设司
虞正夫 010-61965366
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
陈建刚 010-63192535
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
刘大山 010-82262927
技术支持单位:
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
汪俊龙 13996177996
王金生 18811348791
附件:
1.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
2.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
3.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
4.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
财政部办公厅
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
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
2023 年 7 月 2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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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
2023年8月15日 10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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